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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特快: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解除限售股转让指导意见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15:03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1楼 电梯直达
电梯直达
2008-04-20 20:07
东方财富网讯,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姚刚副主席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大宗集中的股份的转让出售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未来一个月内,卖出超过百分之一现售股份要到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意见》对大宗集中的股份转让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包括,大宗交易的价格,应该前一天的涨停和跌停板价格之间确定。 《意见》4月21日生效。 据消息称最新的指导意见规定,股改限售股、新老划断前IPO锁定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百分之一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 东方财富网第一时间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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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123
注册时间2003-12-13
发表于:2008-04-20 15:06只看该作者
2楼
应该算是实质性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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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自己

丁丁之火
注册时间2006-10-22
发表于:2008-04-20 15:29只看该作者
3楼
“意见”,什么是意见,只是做参考吧?人家要怎么着都是拿他没办法的,好好体会一下: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半个大西瓜
注册时间2007-04-11
发表于:2008-04-20 15:57只看该作者
4楼
比降印花税还管用还大的利好了吧
adasuger
注册时间2005-08-25
发表于:2008-04-20 16:44只看该作者
5楼
引用“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股市有短期效应,没长期作用。他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两大缺陷,一是若想要抛售0.99%解禁股,就可以规避这个限制,这一规定很难真正对集中和大规模抛售起到作用。二是如果股东找人在大宗市场接,然后马上回到A股市场,就可回避这个指导意见。如果大宗市场能够成为一个单独的市场,大小非在哪里流通就是实质性利好,那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市场出现。三是这个意见更为深远的影响在于,大小非问题的根本解决已经不可能了。所以这样的规定对股市来说短期是利好,中长期是大利空。” 现在上面的很多政策下来,通常大家都会认真研究这些中文字组合中有什么漏洞。然后千方百计去钻(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真要实施的,还要看后期是否会就漏洞及时出台各种补充文件。否则只能停留在“意思意思”的阶段了
bjzhao
注册时间2005-11-25
发表于:2008-04-20 16:59只看该作者
6楼
既然是指导意见,是否可以不遵照执行? 不过感觉周一应该是可以上一上了,不然岂不是太不给管理层面子。
adasuger
注册时间2005-08-25
发表于:2008-04-20 17:16只看该作者
7楼
这时候出这种非实质利好的利好,很容易造成了更大的短期利空,小飞们都知道好日子不长了。现在到了解禁时间的,一定汹涌出局。所以明天就算是个个涨停,我估计也坚持不了几天,懂K线的朋友在重大压力位,例如是3500-3600. 4100-4200的位置,一定要留意那些跳空高开小阴星或者有长上影的阳线。但就我来看,这次的利好顶多配合在3050点的反弹,大概到3500-3600就足够了。除非同期还出台减印花税和出大小飞解禁的补充细则
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1:54只看该作者
8楼
桂浩明:我简单的从三个方面谈一下。一个就是这个规定的影响,从目前来看,大小非减持对市场构成的压力还是非常大的,政府选择了从这里作为一个突破口是很有作用的。规定出台之后,大小非解禁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控制,这对市场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第二,政府选择在即将跌破3000点的时机发布这个规定,表明了政府对市场还是非常的关心,也表示出了政府对目前市场的一种担忧。最后一点,我想说的是这个政策是政府“救市”、稳定市场“组合拳”的第一招,后面应该还会继续有相关政策出台,仅仅凭借这个政策是不能真正有效拯救市场的。
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1:57只看该作者
9楼
水皮:比所谓的印花税、再融资问题,意义都要重大。 要比预期大。可以说这一措施是超乎预期的。以前大家也只是提提信息披露的问题。相信还会有后续相关措施出来。 [ 本帖最后由 only_see 于 2008-4-21 05:59 编辑 ]
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2:03只看该作者
10楼
李雪峰:这是证监会对现在市场的焦点“大小非”问题做出的一个正面反应。对目前的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是如果单纯仅仅靠这一条规定并不能够对大小非解禁形成有效的约束。 控制大小非解禁需要市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关键一点就在于应该对市值有一个有效的管理。证监会刚才的规定仅仅是针对大小非解禁之类的大规模减持做了一个规定,但是真正矛盾在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意愿。这个需要上市公司和证券研究机构的沟通,如何能够让股东对股价有一个合理的认识是目前急需解决的。 据我所知,贵州茅台(600519行情,股吧)就采取了委托国泰君安对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所以它的股价是很稳定的。在实施了市值管理之后,证券研究机构会在公司价值的研究方面做出更好的判断,这才是真正能够解决市场大小非减持的根本办法。存在价值的就要持有,没有价值或者泡沫过大的就要通过抛售来减少泡沫。
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2:06只看该作者
11楼
曹卫东:我觉得证监会在这个关头出台这么一条规定本身就有一点表明态度的意思。市场经过6个多月的下调,现在已经跌了一半,这个政策的出台也可以理解为管理层对市场的一种呵护吧。至于说市场是否会就此逆转,我认为反弹肯定是会有的,但是不会因为这个消息而产生大的逆转,但是几百点的反弹还是会有的。如果管理层能够继续推出后续政策,那么反弹就是逆转的开始。
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2:09只看该作者
12楼
尹中立:证监会发布此消息表示证监会已经在采取举措,此消息发布就相当于限制大小非减持,这毫无疑问是救市的表现,是一个政策信号。   短期内市场表现会很积极,上周五的A股市场低点会是之前一段时间内的低点,之后市场表现会有所好转。这个制度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只是在一定程度起到缓解作用,没有从根本解除问题。 投资者现在主要是担忧大小非减持,此消息发布后,会挽救此前投资者对市场丧失的信心。
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2:11只看该作者
13楼
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李迅雷,李迅雷在采访中表示:此消息对市场会有正面影响,他表示大宗交易会缓冲二级市场冲击,相比大小非解禁政策要缓和。对于投资者,此消息发布可以看作救市举措。   李迅雷同时表示:证监会发布此指导意见,表示证监会有积极救市的决心。对于政府是否会采取像降低印花税等措施来救市时,李迅雷称,救市会涉及到其他部门,如降低印花税就属于财政部管理。证监会只能做在其范围内可以做到的事情。   李迅雷指出,此消息发布后会消除市场上非理性恐慌,对市场会是利好。他同时指出,印花税不仅仅是救市工具,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降低印花税,这对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十分重要。
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2:14只看该作者
14楼
国泰君安金融业首席分析师伍永刚: 证监会此时候的这个举措,是为了稳定市场,使大家恢复对市场的信心,同时恢复市场的一些功能。   伍永刚称,目前市场信心脆弱到了极点,存在大量非理性抛售,市场一片恐慌。现在不是简单跌幅过度,而是出现市场心理崩溃迹象。证监会的此举,将会对市场带来非常正面的影响。   但同时,伍永刚也指出,第一次大宗交易以后,接下来的股权转让如何去控制很关键。这决定证监会该举措的效力。但无论如何,这个举措无疑都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至于银行股是否从中受益最大,伍永刚指出,由于银行股很多都是国有控股,并不会出现大量减持,所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而对一些股权比较分散的银行,解禁的影响要大一些。当然,还要看这些银行的解禁市值占原来流通市值的比重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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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365
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2:17只看该作者
15楼
李明亮分析说,由于大宗交易平台的买主和卖主均明显少于二级市场,解禁股在此交易后寻找合适交 易对象的难度因此加大,故能在事实上能起到限制“大小非”减持的作用,有利于缓解解禁股对二级市场 的压力,从而对提振股市信心有积极作用。   “很显然这是救市利好,但监管层显然不愿意戴上救市的帽子”。李明亮说,证监会此举的高明之处 在于,既保持了解禁股减持的政策延续性,同时又在事实上能够对减持的速度和规模予以限制。他认为, 此举相较于此前一些专家提出的“通过征收所得税限制减持”的方法更兼顾公平,所遇阻力也会小很多.   李明亮同时认为,尽管对大宗解禁股交易设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振股市的效果,但仅靠此一措 施,“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巨大的融资冲动,以及税率过高抽取股市资金存 量等根本性问题。”他表示,尽管困难较大,监管层还是应该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证券交易成本过高 问题。对于再融资控制,李明亮建议进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上市公司推行强制性的分红政策,以彻底 解决投资者只能靠赚取差价,收益途径过份单一的问题。
only_see
注册时间20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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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2008-04-20 22:20只看该作者
16楼
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股市有短期效应,没长期作用。   韩志国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有意义的:一、管理层终于开始关注股市的暴跌,这说明管理层不希望股市持续暴跌,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紧张气氛;二、管理层对大小非问题终于开始考虑调节方式,拿到大宗交易所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天市场的压力;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这一规定是过去没有过的。   韩志国认为,从这三点来说《指导意见》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这个指导意见对于已经积弱已久,积弱已深的中国股市来说,充其量只有短期效应,而没有长期作用。主要因为:一、大小非问题的核心逆转了中国股市的供求关系,摧毁了中国股市的估值体系,紊乱了中国股市的发展预期。大小非问题的核心是它的解禁时间过于集中,规模过于庞大,对中国股市的冲击,既深刻又深远。要想解决大小非问题,既要解决量的问题,又要解决价的问题。   他解释说,量就是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把大小非的解禁数量大规模地锁住。比如说国有股的大小非解禁时间推迟5-10年,这样市场供求会有很大改变。如果量的问题上没有实质的改变,那么单纯技术调整对市场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不会构成长期的、根本性利好。   他认为,大小非必须解决价的问题,由于大小非的持仓成本过低或者极低甚至为负数,大小非抛售没有成本问题,在什么点位都可以盈利,价格和股指的合理性都没有。韩志国称,解决这一问题,需加大股东抛售成本,鼓励其长期持有。通过税收催进大小非持有股股东从短期抛售到长期持有。   韩志国在接受和讯网采访时表示,这一调整既不在量的问题上着手,也不在价的问题上着眼,而只是技术性的调整,就只能带来短期的反弹而不可能是长期的反转。他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两大缺陷,一是若想要抛售0.99%解禁股,就可以规避这个限制,这一规定很难真正对集中和大规模抛售起到作用。二是如果股东找人在大宗市场接,然后马上回到A股市场,就可回避这个指导意见。如果大宗市场能够成为一个单独的市场,大小非在哪里流通就是实质性利好,那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市场出现。三是这个意见更为深远的影响在于,大小非问题的根本解决已经不可能了。所以这样的规定对股市来说短期是利好,中长期是大利空。
ericrtu
注册时间2006-05-16
发表于:2008-04-21 00:39只看该作者
19楼
[zt]  如果A股东要想减持20%大小非,可按以下三种方式完成:      方法一:按部就班。每个月减持不超过1%,这样,将在超过20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减持完毕。      方法二:过桥减持。A股东新成立一家B公司、或者找一家兄弟B公司作为过渡,A股东将20%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的二次减持似乎不受以上新政策控制,这样B公司就可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大肆抛售,最快在1个月内就可以全部完成出货。      方法三:化整为零。A股东新开、或者找30个股东账号(操作十分容易),将20%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平均转让到30个股东账号内,这样每个账号持股将只有0.7%(不超过1%),然后通过30个股东账号随便减持,只要有接盘,最快1个月、甚至1天内就可以全部完成出货。      由此可见,以上今天晚上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大小非减持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唯一的影响就是在操作程序上给大小非减持增添了一点点麻烦,但不能绝对控制大小非通过二级市场的减持速度和减持总量。 **************** 版主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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