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卦]2月10日星期天一起学习讨论……
张五常:中国经改的致命伤
倍可亲(backchina.com)很不想用上听来是那么严峻的题目,拿开了几次,最后还是采用了。写文章我不磨斧,喜欢开门见山,有话直说。这样的文字读者多,但捱骂却免不了。无所谓,像我这个年纪的学者,说几句违心话不会有机会向自己交代了。
新劳动法惹来的祸,北京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虽然我早就知道会有大麻烦,可没有想到麻烦会是那么大。工厂倒闭,老板炒员工,员工炒老板而诉之于法,劳、资双方敌对,手法千奇百怪,极具想象力。这一切,不是我事前没有想到,而是没有想到那么严重。这几年从国内跑到外地——尤其是越南——去设厂的炎黄子孙不少,转移有利阵地也。近来传言四起,说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问津越南者急升。我不反对国内的厂家投资越南或其它廉价劳力之邦。为了生计,或要多赚钱,无可厚非。我反对的是中国推出法例,把投资者赶到越南等地方去。
为什么新劳动法会有这样庞大的杀伤力呢?不是肤浅的问题。三个月前,我跟阔别了十二年的德姆塞茨进晚膳。提到中国的通胀复苏,他说恐怕北京会推出价格管制。我说:「不会的。」他问:「为什么不会?」我回应:「一言难尽,刚才交给你的长文内有解释。」那是我在去年九月完工的《中国的经济制度》的第二稿,用英语,是为高斯动笔的。该文对中国的地区竞争制度有详尽的分析,其中指出一个要点:在县与县之间的激烈竞争下,对地区不利的政策在中国不容易推行。我说担心的是地区没有话事权的政策,例如关于货币的。
新劳动法显然对地区的竞争不利,非常不利,为什么会闯出大祸呢?读者猜到答案吗?我赌你猜不中。我的答案,有两方面,相关的。其一是新劳动法的第十四条,那任职十年后自动改为无固定期合同的,逼使老板回顾数手指,要在新法推出之前采取行动,或起码要考虑怎样「走位」才对。
其二是新法之前的旧劳动法,一般没有严厉执行。不少机构,尤其是那些看似平凡但其实是劳苦大众的米饭班主、我称之为接单工业的,在国际激烈竞争下,利润甚微,历来对旧法忙顾左右。超时工资不超,假日工资却假,等等,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大家有工开工,有饭吃饭。看来有点那个,然而,就是在这种若有若无的旧法处理下,中国的劳苦大众——包括苦了数千年的农民——从二○○○年起其收入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增长。中国经改的奇迹主要就是这一点:什么高楼大厦、高速公路、跨海大桥,等等,皆次要。新劳动法的推出,逼使大家回顾数手指,漠视旧法的行为,面对可能被炒的员工不难旧「债」重提了!这样一来,新劳动法的大名不胫而走,大家得过且过或忙顾左右的日子是过去了。然而,就是在那些得过且过的日子中,贫苦人家的生活水平升得快,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
朋友,你做过生意吗?我做过,为了经济研究需要的深入体会,屈指一算,尝试过的行业达十九项之多。我不怀疑刻薄成家的老板存在,但经验说,懂得赚钱或赚得心安理得的雇主,不可能不知道善待员工是黄金定律。员工作出贡献,公司赚到钱,加薪是鼓励,老板的回报可以预期,皆大欢喜,何乐不为哉?困难是做厂或做生意赚钱,谈何容易?靠投资地产或股票的可以碰巧发达,但要落手落脚的玩意,竞争者无数,不善待员工是死路一条。
说过无数次,我们应该帮助那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但归根究底,那些可以自力更生的人,政府要做的是鼓励他们自力更生,给他们机会自己打上去。昔日的中国扼杀了这机会,于是一穷二白,而今天的人民币升值、禁止数百种来料加工的产品出口、某些进出口税、知识敎育左管右管,等等,也削弱了自力更生的机会。最严重是新劳动法的推出,不仅本身约束了市场的合约自由,大幅提升产出成本,而又因为有人民币升值等局限转变在前,在新法带动下变得多管齐下,加起来是中国的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
这里我要把一个说过的重点重提。中国人多地少,天然矿物乏善可陈,是没有资格搞什么福利经济、最低工资等奢侈政策的。中国有的是人,脑子聪明而又可以刻苦耐劳的人,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主要本钱了。给他们所有可以自力更生的机会是唯一的可靠出路。西方的福利政策或乱搞一通的劳工法例,目的是把租值转移,一般用于地大物博或产品名牌及发明专利价值奇高的国家。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导致无数员工被炒及公司关门,证明着我说过的:地球一体化,参与国际竞争的廉价劳力暴升,在中国养活无数低下阶层的企业,赚取到的租值甚微。
那天访问了一位在广东设厂的朋友。他在国内做厂浮沉了好些年,是接单工业的专家。关于新劳动法,他说可幸的是他目前的工厂是新开的,只开了一年多,困难还不大,未雨绸缪,他们正在考虑多方面的应对。听了个多小时后,我教了他一个法门。你猜是什么?是把他厂内的生产过程的所有部分尽可能改为件工制。三十多年前我在香港跑工厂,调查件工合约,一九八三发表了以件工为重心的《公司的合约本质》,该文今天在国际上还屡被引用,行内的朋友视为经典了。件工这回事,不是产出的全部过程都可以用,但好些部分,通常不用件工的,原则上可以用件工,只是计算与审查质量的费用略升少许而已。如果产出过程全部采用件工合约,新劳动法的九十八条全都废了!
想想吧。我是工厂老板,接到定单,可以对员工说:「我要百分之三十作毛利,是厂房、维修、利息、管理、灯油火蜡等需要的。余下来的百分之七十,扣除原料后,你们按件工摊分吧。接不接这张单你们决定好了。」三十多年前香港的某些厂家这样处理,大家相处安然。那些是件工比较容易采用的行业,但我知道,只要接受交易费用略为提升,大部分的工厂可以把大部分的产出过程通过件工合约处理。同样的思维,是原则上,一家工厂可以把不同部门「斩件」,判给员工,让员工作自己的老板吧。这是我一九八三那篇文章的一个含意,触发了行内的「谁是雇主,谁是被雇」之争,打起官司会是很过瘾的。
以件工处理产出,新劳动法管不着。有一个险处。七十多年前的美国,因为最低工资不低,加上工会的极力反对,件工被定为不合法。如果发明新劳动法的有本领在中国废除件工制,那是神州大地的末日,杀上门来再算吧。
做有意义的事,就是好好的活着……
好好的活着,就是做有意义的事……
2楼
张五常
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现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经济系,获博士学位。曾当选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是第一位获此职位的美国本土之外的学者。 1969年以名为《佃农理论——引证于中国的农业及台湾的土地改革》的博士论文轰动西方经济学界。1991年作为唯一一位未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者而被邀请参加了当年的诺贝尔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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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10 01:41只看该作者
3楼
只有当逆境来临,你才会真正了解自己,这种了解是真正的财富。
发表于:2008-02-10 02:07只看该作者
4楼
:lol
kill time
发表于:2008-02-10 02:35只看该作者
5楼
看了一遍,写的乱,主题不突出,文科出来的人有时候逻辑不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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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10 03:04只看该作者
6楼
进晚膳?他以为他是谁?跟朕相提并论,切。:M
时代潮流,人民选择,历史必然
发表于:2008-02-10 03:22只看该作者
7楼
新劳动法推出肯定有痛,但希望是短痛,我相信政府和国内众多的专家是有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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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10 03:47只看该作者
8楼
看不太懂,小声问一句:这和俺的空磅日有啥联系吗?:N
稀里糊涂赚钱,
明明白白赔钱。
发表于:2008-02-10 04:07只看该作者
9楼
是啊,看上去是有点疯疯癫癫的感觉,不知道他是说新劳动法好还是不好.其实不管什么法,让大多数人得利的就是好法,资本家追逐最大的利润时他们的本性,不能因为他们将工厂移到海外就否定为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新劳动法.另外他们将工厂搬到海外,难道不想想那些国家迟早也会实行新的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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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10 12:28只看该作者
10楼
哈哈……这跟偶得多肥美有啥关系吗:N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发表于:2008-02-10 12:49只看该作者
11楼
俺下海前一直在民营企业做人事地,劳资纠纷处理过无数。
感觉劳动法规实际运用起来就是“民不举官不究”,你情我愿的成分多一些。
毕竟现在劳资双方还是用人单位占主导位置。
正巧昨晚无聊翻出新版劳动法看了看,感觉比老版是有所完善,但又感觉单凭法律条款完善是不够地,偌大中国要想全面推进法制进程是任重而道远地:L :L :N
轻仓小赚 轻仓小赚
发表于:2008-02-10 13:19只看该作者
12楼
;P :)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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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10 14:04只看该作者
13楼
应该你情我愿的成分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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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11 00:24只看该作者
14楼
;P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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