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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
注册时间2005-06-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网络炒汇”违法行为予以认定
楼主发表于:2006-07-21 00:06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1楼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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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网络炒汇”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认为“以个人和企业名义,在境内向投资者收取人民币
,使投资者获得相应的外汇保证金,并通过互联网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个人直接将美元汇出到境外公司的,似乎不在"违法行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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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
注册时间2005-06-30
楼主发表于:2006-07-21 00:07只看该作者
2楼
天津警方破获首例非法网络炒汇案 涉案数十亿元 在银行中存入1万美元,你立刻就成为100万美元的操控使用者,可这100万美元很可能一眨眼的工夫就会消失,不但吞了原来的1万美元本金,还得搭上1000美元的手续费。 这就是非法网络炒汇带给人的“真实刺激”,本市一名“炒民”就曾在很短的时间将百余万元赔得精光。   日前,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与市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密切协作,成功破获了本市首例非法网络炒汇案,外籍嫌疑人刘某及涉案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批捕。现初步查明,二人已借非法炒汇攫取手续费近400万元。与此同时,上海警方根据此案线索,将藏匿在该地的一个特大“地下钱庄”一举捣毁。记者常健 通讯员经轩 摄影经轩/城市快报   【大案起源】 “免费培训”加上“神奇杠杆”   国际上有一种类似于购买期货的外汇合约买卖方式,属于并不发生真实外汇买卖的虚拟交易,类似于一个省力的“杠杆原理”,若存入1万美元,则被“杠杆撬动”放大为数万美元或数百万美元。买卖外汇交易时使用放大后的虚拟资金,实际的盈亏则从你的本金中结算。另外,每次买进卖出都需交纳本金5%的手续费。   2002年起,各类“网络炒汇培训班”“炒汇免费讲座”在我国各大城市日渐火爆,但玩家们万万没想到,这其中至少存在两个致命“漏洞”:一是如果在境外网站上进行,这笔钱将会完全不受主人控制,即使理论大胜也毫无保障。二是境外网站上的汇率是百分百的国际真实汇率,但输赢不由网站支付,谁也无法清楚地知道,客户的交易是否真正及时得到了“清算”。简而言之,你输了就要你的,你赢了想拿走就不容易!   【案情进展】 “狼”入津城展开“圈人”运动   坐落于本市河西区繁华区域的M公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2004年诞生的。外籍华人刘某多次到本市考察后,相中了在证券业郁郁不得志的张某,一番巧妙“洗脑”后让张某有了死心塌地与他共同奋斗的愿望,以“信息咨询”为主业的M公司宣告诞生。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招聘了几名对外汇、期货等知识略通一二的业务员,对外一律自称“业务经理”,上班前由刘某统一培训“洗脑”。   很快,接受“培训”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刘某自称代表的是某资本有限公司,客户可以与M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及“业务经理”赵某、孙某某等签订个人外汇保证金转让合约,然后在指定银行存入不低于5000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根据刘某所述该境外公司的规矩,保证金被“杠杆放大”100倍。这样,客户便通过网络获得了该境外公司提供的交易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其国际网站平台将放大了100倍的资金进行外汇合约买卖,输赢从“保证金”中体现。客户每交易一手,需交纳500美元的手续费,由刘某、张某二人对所有手续费按比例分成。渐渐地,“M”圈进来的人越来越多……   【警方关注】涉案金额数十亿玩家大亏报案 “狼”浮出水面   表面上看,这样的交易绝对公平,输赢的概率各占一半且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汇市场的判断。实际上,“杠杆放大”的倍数越大输赢越快、越刺激,也越接近于赌博,公司网站便如同“赌场庄家”一般,获利越大。这也是为何这些境外机构一进入中国便纷纷提出放大惊人的100倍,甚至200倍、300倍的原因。另外,每当完成交易,即使汇率完全持平,“保证金”也会自然流失10%。这客观上也容易造成客户在汇率小幅度上涨时不甘抛出———所涨部分不够付手续费的“强大心理负担”(同理汇率小幅度下降时更不愿抛出,结果等来大赔)的情况。虽然这些客户大多是对外汇或证券市场较为熟悉的人员,又经过“模拟战”,但无论如何他们都缺少“网络炒汇”的实战经验,刚入市又碰到如此放大倍数的“杠杆”,大家整体赢少输多也不足为怪。   本市汉沽区一名居民,在短时间内即输掉百余万元。而另外一些“炒民”,4个月间交易了473手,支付了近2.4万美元的手续费,但是投入的63.9万元人民币最后却只剩下6.8万元,损失大得惊人。   这种情况下,他们来到公安经侦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报了案,希望对M公司进行调查。本市经侦部门与外汇管理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认为刘某、张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并迅速展开了初步调查,市外汇管理局经向市政府汇报后,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上报国务院领导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责成五支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与市外汇管理部门联合展开了调查。由于交易人只与M公司员工个人签合约,划转资金等在M公司没留下“半点痕迹”,给进一步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与此同时,M公司在获悉客户报案后“偃旗息鼓”了一段时间,见“没有动静”很快又将业务发展到静海、塘沽及北京、济南等地,并且还抬高了门槛,将新客户交纳的最低保证金从原来的5000美金提升到1万美元。为了进一步开展业务,他们还为“大客户”办理了银行卡,借助某银行的“保付通”业务,让客户对保证金的可操控性变得更强。据统计,仅其中20名新客户加入后,到今年春节就划款交易1800余万元!公司另外还上门服务,派员工到客户家中下载交易平台,让网络炒汇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一切线索都表明,M公司要变本加厉大干一场   【落幕时刻】   全国联动群“狼”落网。   此时,全国其他城市也已将类似典型案例上报国务院。由此,此种“网络炒汇”现象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而根据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市外汇管理局的调查结果,M公司为交易人员提供场所,工作人员代收保证金,诱使交易人进行外汇交易,应属非法经营外汇业务;M公司向交易人收取人民币,然后折算为美元,保证金账户扣收交易佣金,则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   今年3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网络炒汇”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认为“以个人和企业名义,在境内向投资者收取人民币,使投资者获得相应的外汇保证金,并通过互联网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天后,在市政府的亲自指挥下,本市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经侦部门联合行动。3月23日,行政执法首先冻结了M公司及其属下所有员工的银行账户。3月25日夜,被监控的外籍嫌疑人刘某在北京机场欲出境时被查扣。次日,专案组对其依法刑事拘留。4月24日,该案另一名主要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并依法刑拘。公司“业务经理”赵某、孙某某也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根据调查核实,从2005年4月到今年3月,刘某和张某共收取“手续费”近400万元人民币。   【案外突破】捣毁沪上“地下钱庄”   刘某的落网让M公司与上海“地下钱庄”的交易逐渐清晰,津沪两地经侦民警联手苦战,终于将这个特大“地下钱庄”一举捣毁,与刘某联系密切的“钱庄核心”、外籍嫌疑人甲某、乙某亦被抓获刑拘。   法律禁止境外炒汇 相关风险违者自负   据悉,境内居民境外炒汇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同时其交易行为也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在此,公安经侦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郑重提醒社会公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外汇交易,避免风险。   今年5月份,央行、银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目前,本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开办了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并将陆续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市民可以在银行进行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也可以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yakliu
注册时间2005-04-27
wxf6981
注册时间2006-04-28
发表于:2006-07-22 10:04只看该作者
4楼
全面的了解国家政策才是理智稳妥的,好贴:D
松浪
注册时间2005-10-11
发表于:2006-07-22 10:06只看该作者
5楼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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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薄以明智
宁静以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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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谏言--外汇交易不应是你投资的全部,交易外汇也不应是你生活的全部
好人一个
注册时间2006-05-26
优秀版主幽默灌水奖
发表于:2006-07-22 10:27只看该作者
6楼
好贴,谢谢
bfjtdx
注册时间2005-04-21
图文并茂奖
发表于:2006-07-22 11:01只看该作者
7楼
其实国内建行中行招行 早就推出变相保证金业务 20-200倍的杠杆 开户资金50000人民币 其风险程度决不比这逊色 而其交易灵活程度比这就差远了 这才叫只准周官放火 不准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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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蓄势进,左侧放缓出,盘涨可加仓,暴涨不恋战,避开消息市,不逞一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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