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科龙:挺‘顾’主将出场费人均八万
张维迎等挺‘顾’主将出场费人均八万 讲话一字十元
据南国早报报道:全国关注的科龙案又有新发现!
自证监会、国资委和公检法部门联合调查组进驻科龙集团以来,发现众多问题。记者近日通过几经周折,采访了一位调查组成员。应该调查组成员要求,隐去其姓名。他说科龙问题很多,各方面都有,一下讲不清楚。
当记者提及去年的“郎顾”之争时,他笑笑说,他们查看了科龙的账目,发现科龙去年10月份的财务来往账中有几百万的营业费、广告费等,本来对于一个大的上市公司来说,几百万的营业费不算什么,但根据附在后面的原始单据来看,主要是用在去年10月份在北京开的《科龙20周年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另有十几张转账给张维迎、张文魁等知名经济学家的转账支票原始票据。据后来对科龙财务资源部副总监晏果茹审询结果得知,当时科龙给参加研讨会的知名学者的出场费是每人8万,另根据他们每人在研讨会上的发言后整理出来的稿件,按每字10元付的稿费。据说每人这块都有十几万。科龙给他们转帐的支票上写的是劳务费8万,另稿费。记者追问,张等人拿这些钱是否违法时,他说这不算违法,因为这就和歌星参中演出一样,出场费、演唱费是可以拿的,只要不偷税,当然从道德上来,为了钱而乱发言是不道德的了。所以说不会追究张等人的行为
2楼
张维迎何必匆忙与顾雏军划清界限
学者要有公信力,但拥有公信力的前提应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起码要做到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不能首鼠两端,尤其不能娴熟于玩变脸。
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被拘,无声地为曾沸沸扬扬的“倒顾”与“挺顾”之争下了一个阶段性结论。据《证券时报》报道,日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回应了记者就此事的采访,打破了当初力挺格林柯尔的经济学家们的集体缄默。在接受记者“对顾雏军先生被拘这件事情,您是怎么看的呢?”的采访时,张维迎答道:“我和他不熟,企业我也不太熟。”
去年“郎顾之争”鼎沸之际,在“2004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张维迎力挺顾雏军,坦承他20年来一直为企业家说话,并说出“最高能力的人从事企业”的谀辞,而当时顾雏军正在会场。但是,现如今,张维迎为何说与顾雏军不熟了呢?
记得当年胡适誉满天下,时人纷纷以“我的朋友胡适之”自许,而胡适在宦海沉落时,也有人避之惟恐不及;巨蠹胡长清在任时,前去找他索字的人络绎不绝,一时南昌街头到处都是“胡氏书法”,一旦他东窗事发,南昌街头则刮起“铲字风”。眼下的顾雏军已是失势的顾雏军,有些人前倨后恭,也不外时势使然。
当然,张维迎与顾雏军熟悉与否,无须深究。问题在于,作为名头颇响的经济学家,不能动辄选择性失忆,而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在“郎顾之争”风生水起时,张维迎屡屡发出毒誓:“学者要有公信力,我不与无耻的人论战!”并煞费苦心地给学者重新定义:“一个缺少公信力的人,他对学术是不会严肃对待的,他实际上是在戏弄别人。一个学者要有公信力,首先得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其次要有严谨的学术态度。”诚然,学者要有公信力,但拥有公信力的前提应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起码要做到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不能首鼠两端,尤其不能娴熟于玩变脸。
如今一些经济学家的口碑备受质疑,于是有人撰文说,批评经济学家时应“对逻辑质疑,而不是对论者道德质疑”。此言不虚。关键是,被批评的经济学家已经扬言论敌是“无耻的人”,并且断然否认与企业家有关系———“我和他不熟”了。这种态势显然已经关乎道德。大谈阔谈“无耻”,出尔反尔“不熟”,这种秉性难道不关乎道德吗?
其实,经济学家为某个利益集团代言并无不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马克维茨,就曾担任日本某投资公司副总裁,美林和摩根等大公司也掌控着一些经济学家。关键是这些经济学家对此并不讳言,不会冠冕堂皇地空谈“学者的独立性”,更不会以公众代言人之名误导公众,当然也不会煞有介事地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挥舞道德的大棒伤人。
反观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其作为则着实让人不能恭维。
经济学家、尤其是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不能不敬畏良心道德标准。他可以不为公众代言,也可以不为弱势群体说话,但他不能视公众为群愚。萨特说:“一位原子能科学家在研究原子物理时不是知识分子,但是当他在反对核武器的抗议信上签名时就是知识分子。”反套这句话就是,一名经济学家在书斋做学问时不是知识分子,当他在公众场合发言时便有可能是知识分子。因此经济学家要有身份意识,要敬畏良心道德标准,其底线就是要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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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8-11 07:40只看该作者
3楼
墙倒众人推,不过推一推这帮狗东西还是应该的。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发表于:2005-08-11 07:56只看该作者
5楼
但极为赞成楼主引述最后一断话!
6楼
原帖由 lyf330 于 2005-8-11 15:42 发表 张和我一样。曾经也是放羊娃。南国早报收了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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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8-11 14:33只看该作者
7楼
原帖由 lyf330 于 2005-8-11 15:42 发表 张和我一样。曾经也是放羊娃。南国早报收了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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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8-11 16:14只看该作者
8楼
歌星拿出场费是为观众服务,固然合法。张维迎等人拿出场费是为罪犯服务,掩盖
其犯罪行为,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地道的犯罪。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张维迎等人的行为,也是典型的钱学交易,典型的学术腐败,当局应对他们进行严
惩,以敬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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