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0-01-09 10:20只看该作者
2楼
那是一定确定以及肯定的事情,在国内,我们就是非法,除非你是在做国内银行的实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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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1-09 10:36只看该作者
3楼
嗯
大家都是犯罪分子啊
哈哈
Everyday, I calculate, and I gamble.
发表于:2010-01-09 10:44只看该作者
4楼
不许百姓点灯
money be god ! oil aud gold
发表于:2010-01-09 10:53只看该作者
5楼
是违法的。。。所以你要小心啊:028: :028:
发表于:2010-01-09 10:55只看该作者
6楼
哈哈,确实是非法的
对于外汇,我要做到的是追随,而非驾驭!
发表于:2010-01-09 11:11只看该作者
7楼
赶紧毁灭证据吧;P
我的毛病 想赢怕输 犹豫不定 盲目跟从 短线长做 长线短做 追涨杀跌 不做计划 擅改目标 贪多嫌少 逆市而为
最大的毛病:以上错误一犯再犯,怨天尤人,只说别人 不看自己。吃的是草,挤的是眼睛。
发表于:2010-01-09 11:22只看该作者
8楼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请示(深外管[2008]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193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7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0-1-9 19:24 编辑 ]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0-1-9 19:24 编辑 ]
come on , sons of bitches
发表于:2010-01-09 11:26只看该作者
9楼
只能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买卖业务,看来我们确实是违法了,大家低调啊 !!!
come on , sons of bitches
发表于:2010-01-09 11:28只看该作者
10楼
中国现在金融管理还不完善,境外炒汇确实不是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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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1-09 12:20只看该作者
11楼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没说非法吧,应当
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 对提供方的。
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这句话来看 非法是形容经营外汇业务的吧。
个人觉得没有法律保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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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1-09 12:41只看该作者
12楼
在国内外汇是犯法的,
问题是我们都在国外炒外汇,所以我们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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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1-09 12:48只看该作者
13楼
:N 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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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1-09 13:09只看该作者
14楼
正在对非法炒汇者抓捕吗?
闪!
发表于:2010-01-09 13:27只看该作者
15楼
仔细读一下那段国家文件的批复,个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组织炒外汇的就是犯法的。
再根据我最近观察的一些法律案件,一般都是组织大学生炒外汇,还有类似传销那样的IB拉下家骗钱的人,会被抓掉。我们这样自己做的,不会被拉去坐牢的。如果有国外银行账户走账就更安全了。没事儿的。
誓做汇市骨头最硬的人!
发表于:2010-01-09 14:07只看该作者
16楼
让犯法来的更猛烈些吧 犯法了又没得益那才是郁闷
发表于:2010-01-09 14:09只看该作者
17楼
个人参与境外炒是非法行为
参见新闻《博士参与澳门赌博案开审 内地电话遥控认定成焦点》
以下为引用: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通知,赌博既可以是自己参与赌博也可以是通过电话投注。在本案中,3人的赌博行为有在内地完成的协商,出资也是在内地完成的。原告的行为是在内地通过电话的方式完成的,属于在内地发生的赌博"
参照公安部门的认定标准,可得知:
只要是中国公民身处在中国境内进行了开户,入金,下单,出金这个流程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认定为在国内进行炒汇,公安部门可以将炒汇资金全部没收,并附加其他处罚
发表于:2010-01-09 14:11只看该作者
18楼
个人参与境外炒是非法行为
参见新闻《博士参与澳门赌-博案开审 内地电话遥控认定成焦点》
以下为引用: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通知,赌博既可以是自己参与赌博也可以是通过电话投注。在本案中,3人的赌博行为有在内地完成的协商,出资也是在内地完成的。原告的行为是在内地通过电话的方式完成的,属于在内地发生的赌博"
参照公-安部-门的认定标准,可得知:
只要是中国公民身处在中国境内时,联系境外公司进行了开户,入金,下单,平仓,出金这个流程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认定为在国内进行炒汇
,公-安部-门可以将炒汇资金全部没收,并附加其他处罚 [ 本帖最后由 hivip 于 2010-1-9 22:14 编辑 ]
,公-安部-门可以将炒汇资金全部没收,并附加其他处罚 [ 本帖最后由 hivip 于 2010-1-9 22:14 编辑 ]
发表于:2010-01-09 14:35只看该作者
19楼
这事儿不能说得太细
如果回帖是一种美德,那我早就成为圣人了。
发表于:2010-01-09 14:40只看该作者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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