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5 文号:汇发〔2009〕56 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印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四)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二、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特征之一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二)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三)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 三、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二)本年度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四、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五、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比照银行,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
发表于:2009-11-25 13:50只看该作者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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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25 13:53只看该作者
4楼
保证金外汇被立为头号打击对象:lol :lol :lol
发表于:2009-11-25 13:53只看该作者
5楼
谢谢LZ!
真烦
不就换个外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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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25 13:53只看该作者
6楼
社会主义好呀,社会主义好。。。。
发表于:2009-11-25 13:54只看该作者
7楼
什么个意思!
没有失败,只有放弃。没有错过,只有忘记。
睡觉万岁!
发表于:2009-11-25 13:59只看该作者
8楼
, 这样搞, 国内的做不了外汇了哦, 呵呵, 该论坛也关闭了吧, 国家要大力打击外汇保证金交易了啊。
发表于:2009-11-25 14:03只看该作者
9楼
看到这些,我笑了,笑的很灿烂
国际热钱开始向中国大规模涌进了,股市该张了
把外汇赚的钱都拿出来,去炒股票吧,哈哈
发表于:2009-11-25 14:04只看该作者
10楼
:o :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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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25 14:12只看该作者
11楼
赔的一塌糊涂才知道。。。。。。。。。。。。。。
发表于:2009-11-25 14:14只看该作者
12楼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304000000000000,21&id=4,链接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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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25 14:18只看该作者
13楼
到底什么意思么?
已爆掉4个仓,第5个仓进行中……
发表于:2009-11-25 14:19只看该作者
14楼
看到这些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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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25 14:21只看该作者
16楼
只是为了避免热钱涌入扰乱经济
对俺们没什么大不了的
唯灭动心,不灭照心;但凝空心,不凝住心。
发表于:2009-11-25 14:29只看该作者
17楼
往外汇也有限制了啊,以后怎么入金?怎么出金?
已爆掉4个仓,第5个仓进行中……
发表于:2009-11-25 14:41只看该作者
18楼
唉,最近汇了点钱到招行,想搞搞实盘,结果银行说非要我本人回国办理,否则不给入账,那我说给我退回来算了,对方说,退也没那么容易,,,:036:
发表于:2009-11-25 14:46只看该作者
19楼
到香港开个境外账号。方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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